如何從強積金提取供款治療癌症

 

鄭恩賜先生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 行政總監

 

訪問:王榮珍女士

 

CHENG Yan-chee (2023).jpg Janet Wong.jpg

 

 

簡介:

病人患上癌症,除了需要面對治療或是其他因疾病而衍生的費用,還需要擔心因患病而失去的收入。經濟方面的壓力令病人和照顧者擔心和憂慮。


如果病人有強積金,那麼可否從中預早提取供款治療癌症呢?在這篇訪問中鄭恩賜先生會為我們詳細解釋。

 

第一部份——什麼是「強積金」及其運作模式
第二部份——在什麼情況之下可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
第三部份——癌症病人的情況
第四部份——申請手續
第五部份——個案分析

 

第一部份——什麼是「強積金」及其運作模式

王: 病人患上癌症,除了需要面對治療或是其他因疾病而衍生的費用,還 需要擔心因患病而失去的收入。經濟方面的壓力令病人和照顧者擔心 和憂慮。如果病人有強積金,那麼可否從中預早提取供款治療癌症呢?今天我很榮幸請到積金局行政總監鄭恩賜先生為我們詳細解釋。

鄭先生,非常感激你。

鄭: 不用客氣。

王: 首先甚麼是「強積金」及其成立的理念?

鄭: 強積金 (MPF) ,全稱「強制性公積金」,是一個以就業為基礎的退休保障制度,目的是為香港就業人士的退休生活作儲蓄,協助他們享 有一個基本的退休保障。

在實施強積金制度前,香港只有約三分之一的工作人口享有退休保障。隨着強積金制度於 2000 年 12 月開始實施,本港已有超過八成半的就業人口享有退休保障,其中有接近八成是參加了強積金計劃*, 而整個強積金制度的總資產值已超逾$11,000 億元,可見強積金是香港退休保障制度中重要的部分。

*就業人口中大約一成是參加其他退休計劃,如公務員退休金計劃及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 (ORSO) (俗稱公積金)。由於 ORSO 是強積金制度實施前,由僱主自願設立的職業退休計劃,計劃條款多數由僱主自行釐定,就個別 ORSO 的條款細節,須向其僱主查詢。

shutterstock_572542648

 

第二部份——在什麼情況之下可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

王: 請問在什麼情況之下供款者可以提早提取供款?

鄭: 強積金法例規定,計劃成員年滿 65 歲才可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累積的強積金。不過,在以下特定情況下,計劃成員的強積金可在 65 歲前提早提取:

  1. 提早退休 (年滿 60 歲)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4. 罹患末期疾病
  5. 小額結餘
  6. 身故

王: 那麼末期疾病的定義又是如何?

鄭: 末期疾病並沒有指定的疾病種類。如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下統稱「醫生」)認為計劃成員因為患病,而令其預期壽命相當可能縮短至 12 個月或以下,便可為其簽發醫學證明書,成員便可以「罹患末期 疾病」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1624786189

 

第三部份——癌症患者的情況

王: 癌症患者出現經濟困難的時候可以是患病初期或後期,那麼在什麼情況之下他才可以申請呢?

鄭: 正如之前提及,不論是哪一種末期疾病,只要醫生為其簽發醫學證明書,證明其壽命相當可能縮短至 12 個月或以下,便可以罹患末期疾病為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此外,除了年滿 65 歲之外,成員只有在年滿 60 歲並提早退休; 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小額結餘不超過$5,000;或身故等特定情況下提早提取強積金。

511018642

 

第四部份——申請手續

申請程序

王: 請問申請程序怎樣?

鄭: 計劃成員如欲提取強積金,可直接向受託人申請提取 (並非向積金局提交表格及文件),所需文件則視乎提取理由而有所不同。舉例如成員以罹患末期疾病申請提取強積金,須提交 :

  1.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2. 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及
  3. 由醫生簽發的成員罹患末期疾病的證明書。

如果要瞭解更多詳情,可參閱以下連結:

https://www.mpfa.org.hk/mpf-system/withdrawal-of-mpf/early-withdrawal

成員亦可直接聯絡相關受託人,查詢提出申索的行政手續及所需文件。

https://www.mpfa.org.hk/info-centre/public-registers/mpf-approved-trustees/approved-trustees-home

收費

王: 收費方面如何?

鄭: 有關以罹患末期疾病等理由整筆提取強積金,除必須的交易費用外,受託人不可向成員收取費用。

所需時間

王: 所需時間又如何?

鄭: 一般情況下,受託人在收齊所需文件後,必須在 30 日內向申索人支付強積金。

shutterstock_338259794

 

第五部份——個案分析

王: 為了更令我們的觀眾了解,可不可以用一個個案來解釋一下?

鄭: 好的。

王: 個案簡單資料如下:

李先生今年62歲,任職物業管理公司,不幸患上肺癌第四期,由於不能符合關愛基金和撒瑪利亞基金的資格,需要自費購買免疫治療藥物,每個月大概六萬元。

假如李先生希望提取自己的強積金應付醫療開支,應該怎麼辦?

鄭: 首先,我對李先生的遭遇感到難過,亦明白醫療開支對病人及家屬是 一個沉重的負擔。

正如我以上所說,在以下列六個特定情況下,法例容許計劃成員提早提取強積金。

  1. 提早退休 (年滿 60 歲)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4. 罹患末期疾病
  5. 小額結餘
  6. 身故

以李先生為例,由於他已年滿 60 歲,如果他決定提早退休養病,那麼他可以以「提早退休」為理由提取強積金。請注意,李先生必須聲明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且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又如果醫生證明他的預期壽命相當可能縮短至 12 個月或以下,為他簽發醫學證明書,便能以「罹患末期疾病」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李先生只需要填寫申請表格、請醫生填寫醫學證明書的表格及向受託人遞交下列文件:

  1. 已填妥的申索強積金表格
  2. 由醫生簽發的成員罹患末期疾病的證明書
  3. 身分證明文件 (例如香港身份證)

受託人在收到所需文件後,一般情況下會在 30 日內向李先生支付強積金。

王: 如果李先生真的因為今次疾病決定退休,並且拿回強積金。但事後非常幸運,癌症因獲得適當治療而痊愈。他又想做一份輕巧的工作, 那麼情況會是如何呢?

鄭: 法例並無禁止李先生因為任何情況的轉變,而須再次受僱或自僱。如果李先生之後再次工作並符合「一般僱員」或「臨時僱員」的定義, 其僱主仍須安排他參加強積金計劃。

王: 非常感謝你的詳細解釋。鄭先生,很感謝你今天抽空來接受我們的訪問。

鄭: 不用客氣。如各位想更了解有關強積金的詳情,可以瀏覽積金局網頁:

https://www.mpfa.org.hk

(於2023年8月定稿)

shutterstock_1104766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