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照顧計劃

 

資料提供/更新:陳煒嬋醫生
                          紓緩醫學專科醫生

 

資料整理:何美琪女士
                  歐禮灝先生
                  洪秋婷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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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謝:本文章部分內容撮錄自陸文慧律師撰寫、亮光文化有限公司出版之《贏在終點線(新版)》,在此深切感謝。)

簡介:

目前香港醫管局屬下的醫院,會為晚期不可逆轉疾病的病人推行「預設照顧計劃」(Advance Care Plan —簡稱 ACP),就是讓病人、家人、醫護人員一起商討,倘若病人日後不能自行作出決定時,病人想得到什麼治療和照顧。在這篇文章中陳煒嬋醫生為我們詳細解釋什麼類型的病人需要「預設照顧計劃」及訂立的過程等。

第一部份——什麼是「預設照顧計劃」
第二部份——生命末期不同的治療方案
第三部份——什麼類型的病人需要「預設照顧計劃」
第四部份——「預設照顧計劃」:訂立過程

 

第一部份——什麼是「預設照顧計劃」(Advance Care Plan —簡稱 ACP)

目前香港醫管局屬下的醫院會為晚期不可逆轉疾病的病人推行「預設照顧計劃」」(Advance Care Plan —簡稱 ACP),就是讓病人、家人、醫護人員一起商討,倘若病人日後不能自行作出決定時,病人想得到什麼治療和照顧。

討論過程要考慮的因素包括:

  • 對治療(成效、風險、負擔)的評估;及
  • 病人的價值觀、對治療的取態。

在商討過程中,所用的溝通方法,更要配合病人的文化及教育背景、與家人的關係、求醫經驗等。

醫院讓病人把想法記錄下來,而「預設醫療指示」(Advance Directive)亦是其中一個記錄方式。(詳情請參考「預設醫療指示」章節。)

詳細資料可參閱
https://www.ha.org.hk/haho/ho/psrm/Public_educati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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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生命末期(End of Life )不同的治療方案

生命末期大致上有三種護理及治療方案:

A.用以控制疾病的治療 (Treatments For Disease Control )

B.紓緩治療 (Palliative Care)

C.生命維持治療 ( Life Sustaining Treatment )

以下逐一討論。

 

A.疾病控制治療 (Treatments For Disease Control )

這類治療的目的是控制疾病本身,從而希望延長病人的生命。

例子包括:

  • 用於細菌感染的抗生素(例如肺炎);及
  • 癌症的放射治療、化學治療、標靶治療等。

在施行時需要平衡治療的風險和成效。

 

B. 紓緩治療 (Palliative Care)

治療目的是症狀控制 (symptoms control)和提高生活質素 (quality of life )。

例子包括:

  • 使用藥物減輕疼痛;
  • 輸血以緩解貧血症狀 ;及
  • 為病人提供院牧服務以改善心靈質素。

紓緩治療的目的不是延長壽命,而是希望為病人及其家庭成員提供整體的支援,減低身體和精神上的痛楚,從而改善生活的質素。

 

C.生命維持治療 ( Life Sustaining Treatment )

維持生命治療指所有可能推遲患者死亡的治療。

例子包括:

  • 心肺復甦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及
  • 人工輔助呼吸(artificial ventilation)。

對於絕症的患者,生命維持治療可延長死亡過程,但最終不可避免會增加病人的痛苦。

 


醫學倫理基本原則 (Basic Principes of Medical Ethics)

-有益( Beneficence)
-無害( Non-maleficence )
-自決( Autonomy)
-公平(Justice )

《醫院管理局 對維持末期病人生命治療的指引》第 2 頁
https://www.ha.org.hk/haho/ho/adm/12465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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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份——什麼類型的病人需要「預設照顧計劃」

如果病人情況許可及他自己願意,病人、家人、醫護人員可以一起商討。但是如果病人的病情已令他不能參與,又或者是他不願意,便可由醫護人員和他家人商討。

預立醫療自主計劃可應用於以下情況:

  1. 病人經診斷患上生存受限疾病,病情急速走下坡,如晚期癌症、晚期運動神經元疾病;
  2. 認知障礙症的早期智能下降;
  3. 疾病顯著惡化,包括功能減退、生化參數下降、症狀負擔、生活質素下降;
  4. 停止針對病況的專門治療;
  5. 過渡至紓緩治療;
  6. 慢性疾病經歷急性嚴重病發後復元;
  7. 經歷多次入院後;及
  8. 病人入住院舍。

《醫院管理局預設照顧計劃指引》 第 4 頁
https://www.ha.org.hk/haho/ho/psrm/CACPGuidelines.pdf


( 健康人士在私營機構或非政府機構協助下簽訂預設醫療指示並無受限。普通法亦無限制健康人士簽訂預設醫療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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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份——「預設照顧計劃」:訂立過程

整個ACP 是一個溝通的過程,由醫療人員帶領病人及其家人為將來治理疾病作好周詳的計劃,並能最好的尊重病人的意願,及減低照顧者將來做決定時的壓力。

過程簡述如下:

第 1 步 - 由醫生向病人及其家人解釋,做ACP的目的和好處;釋除心中的疑慮及恐懼(例如疾病引來的不適可以如何處理);以及解釋不同的治療選擇等。

第 2 步 – 確定「主要」家庭成員——如果病人有能力和願意參與,清楚表示自己的意願,那是再好不過。但如果病人已經因各種原因無法參與,醫護人員便要從他家庭成員中找出一位主要聯繫人。該聯繫人最好是能夠深切理解及尊重病人的意願,並且能夠在巨大壓力之下作出決定的。

第 3 步—了解病人個人價值觀和信仰、對生活素質的訴求。這包括理解什麼對病人最為重要——是人生成就?靈性的追求?最後的願望?葬禮安排等?

第 4 步 – 了解病人日後在治療方面有什麼期望。這就是理解病人在生命走向最後階段時,希望獲得怎麼樣的護理,例如直至最後都希望進行積極治療(例如化療);或是接受紓緩治療等。

第 5 步 – 記錄/文件——醫護人員須記錄病人及家人的意願,如果病人願意,亦簽署不進行心肺復甦法 (DNACPR)(Do Not Attempt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預設醫療指示(AD) (Advance Directive)。

醫護人員亦會告訴病人及家人,如果他們日後想更改預設照顧計劃(ACP )、不進行心肺復甦法指示(DNACPR)及預設醫療指示(AD),都是可以的。


(於2021年12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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